科协工作

科协介绍 科协风采 科协制度
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金化科协)是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公司党委和企业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金化科协成立于2013年1月21日。下设办公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技术研发部、高容技术技术研发部等部门。现有会员46人,集中了集团公司理、工学科中优秀专家和工作在科研、开发、生产第一线的广大科技工作者。金化科协已进行成了一个多学科、多层次、多功能的具有金化特色的科技群众团体。
 
主要工作是开展学术交流、企业决策论证、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先进技术、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开展企业间科技交流,发展同市内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组织科技干部的技术培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法规制定,为集团党委和企业全局工作服务。
企业科协章程
湖南金化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金化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是中国共产党湖南金化科技集团(公司)党委会领导下,由本企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湖南金化科技集团(公司)科协是衡阳市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科协的宗旨是:团结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任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科技活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企业发展;代表全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科协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精神、企业精神和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发动和组织全集团(公司)科技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计献策,为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第五条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高新技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开展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组织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
第七条 积极参与各种学会、大专院校、科研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八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学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九条代表科技工作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集团(公司)科协批准,即为会员。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上具有助理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团(公司)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集团(公司)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集团(公司)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的资料;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集团(公司)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义务:
一、遵守集团(公司)科协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维护企业的利益,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三、参加集团(公司)科协活动,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协会章程者,经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科协实行民主办公,科协会员大会是集团(公司)科协的最高领导机构,会员大会举行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和任务;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选举集团(公司)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修改集团(公司)科协章程。
第十八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负责科协的具体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工作总结。
 
第五章集团(公司)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秘书一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至二人(兼职)。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企业资助;
二、举办的各种科技服务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捐款;
四、会员会费;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科协的资产,具体财务帐单列,由公司财务部代管。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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