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推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含各分、子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  凡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本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第二条  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四项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需求申请表》申请招聘,由人事劳资部按《岗位分析说明书》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
第四条  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第五条  应聘人员须向人事劳资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人事劳资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人事劳资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
第六条  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人事劳资部有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第七条  面试考核过程视需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1、 由人事劳资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技术等级(或职称)证明和其他必要的证明);
2、 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
3、 由人事劳资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董事长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4、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仪表、修养、谈吐;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5)相关工作经验;
6)素质测评;
7)必要时增加笔试。
第八条  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第九条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人事劳资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可先办理入职手续,一周内体检),如拒绝体检,视为拒绝受聘;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人事劳资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条  办理入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或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英语级别证书(必要时)、其他资质证明(必要时)和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与二寸各2张,并亲笔完整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对公司制度的认定书。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入职1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不予资遣。
第十一条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及时知会本公司人事劳资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权益损失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诞生子女;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职称、技术等级、学历等发生变化(含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十二条  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除名,并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本公司人事劳资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不在指定的日期报到者,视为拒聘。报到程序包括:
(1)入职培训(公司简介、基本制度、安全知识等);
(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预缴伙食费、领取员工卡、宿舍钥匙(如需要)、劳保用品和其他必要的办公物品等;
(3)录入考勤指纹(如需要);
(4)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5)签订试用期合同;
(6)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但对于技术、业务等比较特别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地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如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人事劳资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第十五条  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者,可到人事劳资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先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人事劳资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第十九条  人事转正是指应聘人员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能达到公司录用条件,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不能按时转正或者通过申请延长试用期后还不能转正的员工,视为不能达到公司录用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条  人事转正与工资调整:新近员工试用期满后,通过人事转正后,其工资待遇和试用期相同,维持不变;转正后,若工作能力达到某一职级(或职称技能、职位等)要求,可向公司职称工资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职级(或职称技能、职位等)评定;如果通过评定,则在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新工资标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公司与本公司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须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员工亦应全面履行。
第三条  凡公司录用(含试用期)的员工,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第四条  劳动合同一定是本公司与其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为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为二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为二年(含试用期);以此类推。根据双方意愿,第二次续签合同,最高可签订五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试用合同),保密协议,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  员工从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试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符合公司录用要求时,须在一周内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拒聘,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不资遣。
 
 
 
第四章  人事档案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口人事劳资部专门管理。
第二条  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三条  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时间为一天。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天通知人事劳资部:
1)地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职称、技术等级、学历等发生变化(含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六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有内容:
(一)招聘资料
1、求职登记表     
2、面试评定表       
3、试用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7、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  (复印件)
8、体检表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录用资料
1、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2、奖励记录表   
3、违规记录表
4、考核记录表          
5、内部异动记录
6、其他材料
(三)离职资料
1、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员工业务交接清单
3、员工物资交接清单
4、工资结算单
 
 
 
第五章  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  严格遵守《金化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认真执行公司十条纪律的决定》。
第三条  其他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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